机械-生态环境部出台意见严格审查“两高”项目 制浆造纸业未被列入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陌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计划束缚、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推动“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依排污许可证强化监管执法、依排污许可证强化监管执法房屋没有房产证强拆怎么办。在这份意见中,传统观念里的“两高1低”(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行业之1的制浆造纸业没有被列入新的“两高”行业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落实党的109届5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两高”项陌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计划束缚
(1)深入实行“3线1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快推动“3线1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解、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利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3线1单”地市落地细化及后续更新调解时,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束缚。
(2)强化计划环评效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计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计划环评,特别对为上马“两高”项目而修编的计划,在环评审查中应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范围,优化计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行时序。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计划环评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煤电能源基地、现代煤化工示范区、石化产业基地等展开计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适时优化调解计划。
2、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
(3)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干法定计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干计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计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计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相干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
(4)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依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被政府暴力强拆怎么办,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进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换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换措施。
(5)公道划分事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基层“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调解上收。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种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落审批要求。
3、推动“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6)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到达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大宗物料优先采取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怎么跟拆迁办的谈判。
(7)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动“两高”项目环评展开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换、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环评工作中,统筹展开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辨认、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探索实行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示范。
4、依排污许可证强化监管执法
(8)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在“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查进程中,应全面核实环评及批复文件中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加强现场核对,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许可。加强“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和实行报告提交情况检查,敦促企业做好台账记录、实行报告、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然等工作。对持有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排污许可证中存在整改事项的“两高”企业,密切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未定期完成整改、存在无证排污行动的,依法从严查处。
(9)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根据的执法监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两高”企业纳入“双随机、1公然”监管。加大“两高”企业依证排污和环境信息依法公然情况检查力度,特别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应及时核对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落实情况,重点核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无组织排放控制、特殊时段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背法行动,及时曝光背背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5、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10)建立管理台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将自2021年起受理、审批环评文件和有关部门列入计划的“两高”项目纳入台账,记录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所属行业、建设状态、环评文件受理时间、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审批文号等基本信息,触及产能置换的还应记录置换产能退出装备、产能等信息。既有“两高”项目按有关要求展开复核。“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6个行业种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统筹调度行政区域内“两高”项目情况,于2021年10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后续每半年更新。
(101)加强监督检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两高”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已批复环评文件的“两高”项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展开复核。对已开工在建的,要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是同时实行,是否是存在重大变动。对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还要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重点污染物区域削减替换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和实行情况。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入“两高”项目管理台账。生态环境部将进1步加强敦促指导。
(102)强化责任追究。“两高”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或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产生重大变动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依法严肃查处;对不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不落实环评及“3同时”要求的“两高”项目,应责令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或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审批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把关不严的,依法给予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干责任人责任。地方政府落实“两高”项陌生态环境防控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依法实行区域限批,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生态环境部
2021年5月30日